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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组织振兴三年行动方案

作者: 来自: 时间:2022-07-06 11:46:40

鲁供发〔2022〕9号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组织振兴三年行动方案》


县及县以下基层组织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重要载体和前沿阵地。为进一步树立“大抓基层、加强基层、夯实基层”工作导向,着力提升基层组织综合服务能力,推动基层组织加快发展,在助力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以为农服务为宗旨,以建设新时代合作经济组织为目标,坚持“合作经济稳妥发展、流通经济跨越发展、信用经济安全发展、组织建设加快发展、社有企业健康发展”总体思路,以系统思维谋划基层组织建设,以功能体系建设推动组织体系建设,突出“做强主责主业、培育龙头企业、提升基层功能、创新管理机制、鼓励实践创新”五项重点工作,用三年时间,在全省供销社系统做强以农村商贸流通、土地托管服务为鲜明特色的主责主业,建设龙头带动、县基一体的为农服务网络,形成以示范社为样板、为农服务百花齐放的格局,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造齐鲁样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为农宗旨。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坚守初心、勇担使命,努力提升为农服务成效,为推动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2. 强化系统思维。坚持以功能体系建设推动组织体系建设,通过发展主责主业、培育龙头企业,带动系统联合合作,构建龙头带动、县基一体的系统性经营服务网络。



3. 鼓励创新实践。通过打造示范型县乡供销社,输出运营模式,引导基层组织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实现为农服务百花齐放。

4. 推进开放办社。与各类社会主体广泛开展联合合作,吸引农民、各类社会主体、各类经营管理人才加入供销合作社,夯实组织基础,增强发展活力。



二、工作重点



(一)做强主责主业,为组织建设提供功能支撑

1. 推动流通经济跨越发展。抢抓国家关于加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的重大机遇,积极争取相关政策,加快农资、日用品下行和农产品、再生资源上行等业务发展。优化日用消费品供给,引导系统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联采分销,发展连锁经营和统仓共配,加强与生产商、供应商对接合作,拓宽流通渠道,日用消费品经营额增长20%以上。提升农资供应服务,强化系统联合合作,自上而下发展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统一配送,切实发挥主渠道作用,提升市场竞争力,农资市场占有率提高15个百分点左右。抓好农产品流通服务,围绕服务蔬菜、果品等地方特色主导产业,大力发展冷链物流、“中央厨房”、农批市场等重点项目,推进农超、农企、农社、农批对接,建立长期稳定产销衔接关系,增强保供稳价和综合服务能力,农产品销售增长20%以上。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做好系统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和废旧家电等回收利用工作,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进资源循环利用。通过三年努力,打造30个现代商贸流通服务网络示范县,建立起以县域龙头企业配送为主体、乡镇周转配送为补充、村级综合服务为基础的县乡村三级现代商贸流通服务网络,形成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多业并举、一网多用、渠道畅通、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流通经济发展新格局。(责任单位:现代流通处、资本运营处、资本投资公司)

2. 深化提升土地托管服务。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化土地托管服务增强为农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继续推动土地托管服务扩面提质,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供销品牌”。充分发挥为农服务企业、基层供销社、专业合作社等服务主体的作用,规范建设运营为农服务中心,因地制宜开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扎实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全程托管服务”试点,重点做好10个左右的样板县、核心区、重点区,取得明显成效,做出成熟模式,指导基层供销社为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提供服务,在全省推广到30万亩以上。探索推广林果经济作物“生产专业合作+关键环节托管”服务模式,在全省推广到20个县以上,服务面积20万亩以上。深化“供银担”合作,推动“供销农耕贷”“农业生产托管贷”落地扩面,扎实做好土地托管保险投保工作。(责任单位:合作指导处、资本运营处、合作金融处、资本投资公司)

(二)培育龙头企业,带动基层开展联合合作



3. 做大做强骨干企业。围绕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以提升经济实力和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提高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着力培育一批办得好、控得住的优质社有企业。省供销社重点推动资本投资、农资经营、现代流通、农业服务等直属企业发展,打造全省系统服务龙头。市县供销社要积极创造条件,立足自身优势,打造本级、本区域的骨干企业。省供销社选择具备条件的市县供销社,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共同打造龙头企业。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力争全省系统营业收入过亿元的流通企业发展到30家,其中过5亿元的15家;土地托管服务面积5万亩以上的企业达到30家,其中10万亩以上的10家,基本形成省市县龙头企业梯队。(责任单位:资本运营处、合作指导处、现代流通处、资本投资公司)



4. 强化系统联合合作。各级供销社为农服务企业要坚持上下联动、服务基层的理念,创新与基层的合作方式,积极开展与市、县供销社的综合合作,大力开展农资、日用品联采分销等业务合作,将网络布局到基层,服务下沉到基层,带动基层组织开展经营服务,逐步形成城乡一体的服务格局。省供销社重点在全省布局农资经营、仓储配送、土地托管等骨干网络,推动全省系统主营业务一体化发展。建设全省供销社为农服务信息化平台,整合服务资源,促进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实现系统共同发展。(责任单位:合作指导处、现代流通处、资本运营处)



(三)提升基层功能,构建县基一体服务网络



5. 完善县乡村服务网络。县级供销社要围绕主营业务,统筹整合服务资源,集中力量打造农资日用品经营、农业生产服务综合平台,辐射带动乡镇供销社开展经营服务,统一布局、建设、完善乡镇经营网点,扩大基层组织覆盖面,构建县有龙头企业、乡镇有服务组织、村有服务站点的县域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合作指导处、现代流通处、资本运营处)



6. 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抢抓政策机遇,积极争取、充分用好各种扶持政策,做实各级合作发展基金,支持基层社改造服务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全省系统每年改造提升基层社100家以上。以直营商超、为农服务中心、农资经营网点等为基础,加快建设供销综合服务站,丰富农产品购销、家电回收、快递收发、金融服务、便民缴费和快消品周转等服务功能,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以各类村级经营网点为基础,赋能形成农村综合服务社,着力打造“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双向流通、综合服务”的乡村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合作指导处、现代流通处、财务处、资本运营处、合作金融处)  

7. 恢复重建“空白”基层社。对基层社空白乡镇、“三无”基层社和停歇业基层社等供销社服务“空白”的地方,采取县级社投资、社有企业下沉、开放办社吸纳等多种方式恢复供销社组织和服务。三年内,全省系统恢复重建服务“空白”基层社100家以上。(责任单位:合作指导处、现代流通处)



(四)创新管理机制,筑牢基层组织发展基础



8. 完善治理结构。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供销社的领导作用。坚持双线运行机制,健全完善县级供销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和相关制度,增强县级联合社统筹发展能力,履行好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等职能,引导基层社持续规范发展。按照合作制原则,落实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提高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实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责任单位:合作指导处、发展规划处)



9. 推进开放办社。立足资源优势、业务优势、系统优势、网点优势等,积极对接系统外各类社会主体,通过共建平台、联合经营等方式,开展联合合作,并逐步纳入供销社主导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强化服务功能,积极领办、服务各类专业合作社,创造条件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带动更多的农民加入供销社组织。三年内,全省系统30%以上的基层供销社领办农民合作社达到3家以上。推动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试点合作社及信用互助额占全省的比例维持在40%以上。落实县级供销社监管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信用互助业务风险。(责任单位:合作指导处、现代流通处、合作金融处)



10. 加强资产管理。各级联合社要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社有资产管理运营平台,推进社有资产和基层组织统一管理。加强对社有资产使用、租赁和出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合同和印信管理,防止社有资产流失。鼓励支持供销社集体、基层社负责人、运营团队共同出资建设经营服务项目,明晰产权关系,增强发展活力。支持有条件的县级联合社统一组织改造基层经营设施,盘活低效闲置资产,拓展经营服务功能,实现管严资产与放活经营有机结合。(责任单位:资本运营处、合作指导处、资本投资公司)



11. 建设人才队伍。创新人才引进、使用机制,鼓励县级供销社探索建立市场化用人机制,通过公开选拔、聘任等多种形式,吸引农民能人、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等加入供销社队伍,优化基层社人才队伍结构。充分发挥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和各级培训机构、为农服务平台的作用,加大对基层社和农村各类经营主体的培训,宣传供销社服务理念,提高基层社人员能力素质,增强供销社知名度和吸引力。(责任单位:合作指导处、人力资源处)



(五)鼓励实践创新,实现为农服务百花齐放



12. 打造示范样板。省供销社制定创建标准,指导部分具备条件的县级供销社,按照龙头强、网络全的要求,整县推进组织体系建设,打造县级社示范社;按照全国总社创建标准,指导基层社健全组织、完善功能,争创基层社示范社。三年内,在全省系统打造10家县级社示范社、100家基层社示范社,展现新时代供销社新形象,形成样板和模式,示范推动基层组织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合作指导处、现代流通处)



13. 创新服务方式。按照“针对问题—鼓励创新—发现典型—深入总结—打造样板—示范推广”的工作思路,重点推广县乡示范社的经验做法,引导基层针对地方产业特点、农民需求,找到自己的服务切入点,打造自己的特色优势,实现为农服务百花齐放。各市县供销社要根据自身情况,选准着力点和突破口,重点培育发展区域性优势特色服务。(责任单位:合作指导处、现代流通处、办公室、发展规划处)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规划。各级供销社要进一步对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重要性、规律性的认识,根据省供销社总体部署,结合上情与下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项重点工作目标措施。



(二)加强督导推进。各级供销社要针对重点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制定路线图、时间表,持续抓好推进落实。省供销社对各项重点工作、重点任务、重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督导、推动。



(三)加强倾斜支持。省供销社围绕重点工作任务目标,制定业务评价办法,根据评价结果,对第一等次的市供销社实行重点项目支持,每市安排1000万元以上,以股权投资方式与市县供销社共建优质项目、共享投资收益,倾斜支持基层组织发展。



(四)加强经验交流。各级供销社要及时总结基层组织建设的最新成效,大力宣传基层组织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互学互鉴、联合合作、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