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枣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供销社,机关各科室、各社有企业:
《枣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试行)》已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向市供销社监事会反馈。
枣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4月30日
枣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枣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以下简称市供销社监事会)工作,推进监事会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结合枣庄供销社监事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供销社监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市供销社党组领导和省供销社监事会指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按照“调查研究,反映情况,监督检查,提出建议”的工作方针,全面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市供销社监事会由市供销社监事、成员社监事、外部监事(指市政府部门单位监事和专家学者监事)、社有企业监事、农民监事组成。市供销社监事会设监事会主任一人,副主任和监事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在全市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监事会监事、副主任、主任有变动的,由市供销社监事会履行相关手续。
第四条 市供销社监事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监事会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日常工作由主任、副主任按各自分工负责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向主任报告,并按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市供销社监事会职责:
(一)服务中心工作。在市供销社党组领导下,紧紧围绕和积极服务党组大局,根据监事会职责定位,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措施;
(二)推进机构建设。按照“政策推动、典型示范、分批落实、层层负责”的工作要求,实行分类督促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区(市)供销社、社有企业监事会组织建设;
(三)建立规章制度。完善健全工作制度,靠制度推进机构建设、履行监督职能、规范工作行为,努力提高工作标准和规范,加快建立运转高效、协调顺畅的监事会工作运行机制;
(四)开展调查研究。围绕中心工作,深入基层,联系实际,准确理解和把握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为理事会决策提供参考;
(五)加强社有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从财务、审计等方面,帮助和督导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调查、了解企业有关情况,向市供销社党组、理事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社有企业健康发展;
(六)指导系统工作。对各级监事会工作进行指导,发挥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作用。总结推广监事会工作经验,加强工作交流与信息沟通,不断提高指导和服务成员社监事会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加强自身建设。选配得力干部,加强监事会力量配备。强化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协调服务能力;
(八)提出工作建议。对理事会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上级监事会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六条 市供销社监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监事会主任或受监事会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全体会议可与年度理事会全体会议合并召开,必要时,也可临时召集监事会全体会议。监事会全体会议须有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监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可安排市供销社有关科室、企业负责人列席会议。监事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社和市供销社党组重要会议精神和指示决定;
(二)讨论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要点,审议监事会本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三)研究决定监事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监事会课题研究、工作安排和调研报告;
(五)通过监事替补事项;
(六)分析形势,通报情况,部署工作等。
第七条 市供销社监事会主任办公会议由监事会主任、副主任组成,办公室主任列席,有关科室、社有企业负责人参与相关议题研究,并根据会议内容需要进行列席。会议议题由监事会主任确定,由监事会主任或由其委托监事会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上报党组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发送各成员社监事会的重要文件;
(二)研究监事会的重点工作并作出具体部署;
(三)听取有关科室或社有企业的专题汇报,研究制定相应措施;
(四)讨论审定由监事会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监事会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议程及相关重要会议文件;
(五)讨论和通报其他事项。
第八条 市供销社监事会实行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市供销社监事、有关科室负责同志、监事会办公室以及外部监事、社有企业监事等人员组成。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由监事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监督工作的政策规定及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部署市供销社党组确定的监督任务;
(二)交流和通报监督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三)研究确定各自的工作任务和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内容及要求;
(四)研究向党组、理事会和监事会提出的工作建议;
(五)研究改进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水平的方法和措施;
(六)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 议事决策
第九条 市供销社监事会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十条 市供销社监事会议事决策一般采用会议形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决策事项。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对决策事项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具体议事决策事项方案;
(二)听取意见。方案提出后,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
(三)风险评估。根据需要对方案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环境或者法律纠纷等方面的风险作出评估;
(四)合法合规性审查。涉及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的方案提交审议前,应当对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交审议;
(五)集体讨论决定。及时召开监事会会议,对议事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决策,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论证,坚持民主集中的原则,逐人进行表决,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市供销社监事会组成人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开拓创新,切实践行为农服务的宗旨;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按照职责和任务,为监事会履行职责做好保障和服务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坚持调查研究制度,调查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市供销社党组、理事会组织的重点调研课题,监事会确定的专题调研课题;
(二)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各成员社监事会履行职责、推进组织建设和指导、服务系统工作的情况;
(四)市供销社社有企业资产监管方式,规避风险、防控损失、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和方法;
(五)监督工作新领域、新方式,开创监事会工作新机制、新局面的情况;
(六)对理事会和监事会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市供销社监事会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重点任务、重大事项以及专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 市供销社监事会坚持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工作制度。加强对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指导,组织对社情民意信息员业务培训。
第十五条 市供销社监事会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成员社监事会须向市供销社监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专项工作报告及相关工作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成员社监事会可参照本规则制定本级社工作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