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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枣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21-09-23 09:24:40

各区(市)供销社,机关各科室社有企业:

《枣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工作规则(试行)》已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向市供销社理事会反馈。

               枣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4月30日     

枣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

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枣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以下简称市供销社理事会)工作,推进理事会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结合枣庄供销社理事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供销社理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市供销社党组领导和省供销理事会指导下,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全面履行《章程》赋予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教育培训等职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市供销社理事会是全市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全市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理事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理事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的成员社理事实行单位替补制。在全市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副主任、主任变动的,由市供销社理事会履行相关手续。

第四条 市供销社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理事会主任是市供销社的法定代表人,主持日常工作。通过召开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市供销社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研究决定市供销社内部管理制度,研究决定市供销社内部办事机构设置,研究决定市供销社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或者解散,研究决定市供销社对企业的出资及投资收益的管理和使用,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等。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市供销社理事会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供销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改革与发展

(二)承担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等商品的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三)推进全市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推动和参与有关法规和政策的制定

(四)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成员社和农民社员的意见与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运行机制

(六)指导推动全市供销合作社转变经营服务方式,以土地托管为切入点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以为农服务中心为依托打造土地托管服务圈,加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为农服务体系

(七)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深化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工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建立和完善县以下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密切同农民的组织和利益联结

(八)组织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艰苦创业、勤俭办社的优良传统,加强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开展教育培训,提供信息服务

(九)依法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十)指导业务范围内的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推动行业协会与联合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

(十一)代表全市供销合作社参加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经济及社会活动,与国内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科研教育机构和有关政府部门等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合作,接受捐赠、资助

(十二)执行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决议、决定,履行应承担的义务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六条  市供销社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监事会提议,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出请求,可以临时召集理事会全体会议。理事会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由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理事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执行全市供销社代表大会决议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组织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

(二)组织实施本工作规则条的各项职能和任务;

(三)研究部署市供销社重要工作,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促进成员社之间联合与合作;

(四)代表市供销社行使出资人职责,管理市供销社所属企业单位,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五)批准接纳成员社或取消成员社资格;

(六)落实市供销社党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由供销社理事会主任、副主任组成监事会主任、副主任、其他县级干部、办公室主任列席。有关科室社有企业负责人参与相关议题研究,并根据会议内容需要进行列席。会议议题由理事会主任确定,由理事会主任或由其委托理事会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党委政府以及全国总社、省供销社关于供销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决定全供销社重大战略决策、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重要工作部署;

(三)研究审议拟报请政府和省供销社的重要请示、报告等重要事项,拟出台的指导全供销社系统及社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文件;

(四)研究决定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以及社有资产的重大投资、预算安排、利润分配等有关事项;

(五)研究决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所属行业协会工作等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意见和方案;

(七)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  议事决策

  市供销社理事会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市供销社理事会议事决策一般采用会议形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决策事项。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对决策事项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具体议事决策事项方案

  (二)听取意见。方案提出后,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

  (三)风险评估。根据需要对方案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环境或者法律纠纷等方面的风险作出评估

  (四)合法合规性审查。涉及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的方案提交审议前,应当对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交审议

(五)集体讨论决定。及时召开理事会会议,议事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决策,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论证,坚持民主集中的原则,逐人进行表决,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

  工作制度

第十条  市供销社理事会组成人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开拓创新,践行为农服务的宗旨;理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按照职责和任务,为理事会履行职责做好保障和服务等具体工作。

第十  市供销社理事会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重点任务、重大事项以及专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  市供销社理事会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成员社理事会须向市供销社理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专项工作报告及相关工作信息。

  

第十  各成员社理事会可参照本规则制定本级社工作规则。

第十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