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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全市供销社建立健全“三会”制度的指导意见

作者: 来自: 时间:2021-06-02 09:12:57

枣供字〔2021〕4号

枣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全市供销社建立健全“三会”制度的

指导意见

各区(市)供销社,机关各科室、各社有企业: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社员代表大会及其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以下简称“三会”制度)是供销合作社的根本制度安排和基本组织架构,是实现供销合作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坚持为农服务办社宗旨的重要组织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5〕16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6〕8号)精神,规范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供销社有关要求和部署,现就推进全市供销合作社“三会”制度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供销合作社“三会”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供销合作社“三会”制度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供销合作社的制度安排,是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健全供销合作社治理结构、提升科学决策水平的内在要求,是当前供销合作社重塑组织体系、增强为农服务功能,服务乡村振兴的迫切需要,对于进一步规范供销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发展供销合作事业、积极助力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市)供销社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最新要求上来,统一到打造服务“三农”综合平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上来,坚定信心,深化改革,抓住机遇,乘势而上,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向前推进。

二、进一步明确供销合作社“三会”制度建设的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三会”制度的根本任务,就是要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力争到2022年,全市供销合作社建立起社员代表大会及其理事会、监事会制度。高质量开好社员代表大会,其中经营服务一线代表须占一定比重,其理事单位应适当吸纳本地知名生产、加工、流通、种养殖等涉农企业,其监事单位应适当吸纳基层监事、外部监事。基层供销合作社“三会”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到2022年,在部分自身实力和带动能力强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实现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逐步实现自下而上层层选举的代表大会制度。

三、认真研究制定供销合作社“三会”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

推进“三会”制度建设是供销合作社一项十分重大的改革举措,各区(市)供销社要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加强调查研究,通过座谈讨论、参观考察等广泛征求意见,学习借鉴省内外改革先行单位的有效做法和经验,结合本单位、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好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不仅要明确“三会”制度建设的目标要求、重点环节、推进措施,还要明确时序进度、组织领导等,要确立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要增强工作主动性,认真做好与组织、编办、人事和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争取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理事会和监事会领导职数、人事安排、社外监事选派和代表大会经费预算等方面重视与支持,为顺利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大力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三会“制度建设,努力形成自下而上代表大会制度

供销合作社服务乡村振兴的主阵地在基层,最大优势在基层,“三会”制度的基础也在基层。没有基层供销合作社的代表大会,全市供销社的代表大会就缺乏稳固的组织基础,各区(市)供销社要紧紧抓住乡村振兴重大战略机遇,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要坚持开放共享的办社理念,在积极吸收普通农户和种田大户入社的同时,注重吸纳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农服务中心和各类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体等新型经营服务主体。发展实力和带动能力强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要通过建立“三会”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分配制度,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在薄弱基层供销合作社的重建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开放办社力度,通过建立“三会”制度,努力办成农村的经济联合组织。

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充分发挥监事会职能作用的有效途径,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在党组(党委、支部)统一领导下依据《章程》履行工作职责。在新的形势下,要按照党组作决策、理事会抓落实、监事会强监督的职责定位,重点加强对各级联合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对国家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对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监督等。要突出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科学有效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在参与理事会重大决策、工作审议、政策制定、方案实施、督查落实过程中认真履职尽责,对系统改革发展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监督检查、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坚持加强监事会内部建设和强化外部联合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整合各方力量,有效开展监督工作。要高度重视企业“三会一层”组织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监事会组织机构,落实企业监事会职能,加强产权代表管理,强化“三重一大”投资收益和权益管理,提高社有企业监管的针对性。要积极探索新的监督形式和监督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稳步开展监事会对理事会工作的评价报告制度、向重点社有企业派驻监事制度、重大事项询问座谈制度等,努力提升合作经济组织治理水平,夯实治理基础。

六、加强对供销合作社“三会”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

建立供销合作社“三会”制度是增强合作经济组织属性的前提条件,任务繁重,政策性强。各级供销社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摆上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推进到位。认真学习外省市试点单位的先进经验,做好本地工作的结合运用。同时,要拓宽思路,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分类指导的办法,扎实推进“三会”制度建设。认真做好向当地党委、政府的汇报工作,主动搞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在建立“三会”制度方面,区(市)供销社任务更为繁重,既要搞好区(市)供销社自身的改革,又要抓好基层供销社的改革,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调查研究,强化领导力量和人员配备,统筹推进好本地“三会”制度建设工作。

枣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