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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供销社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作者: 来自: 时间:2019-12-24 09:53:34

枣庄市供销社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枣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枣安发〔2019〕19号)工作部署,自即日起至2020年5月底,在直属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要求,进一步增强集中整治工作紧迫感责任感。当前供销社各企业、商场、零售门店进入冬季经营旺季冬季特别是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也是各类事故多发、高发期,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企业各单位要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和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迅速行动起来抓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要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认真研究分析本企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结合安全生产“三到位”(应急预案管理到位、应急演练到位、安全生产培训到位)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治措施,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

1.政治站位不高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差距。

2.红线意识不强问题。企业安全生产人命关天,责任重如泰山,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业务经营不能严把安全关。

3.安全责任缺位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省《实施细则》和我市《实施办法》不到位;落实“三个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

4.隐患排查不扎实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生产经营整治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机机制。

5.“三个不到位”问题。预案管理不到位,没有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不实用、不简练;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演练活动走过场、走形式;应急预案培训不到位,部分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差,“三违”现象屡禁不止。

(二)供销社企业经营领域安全生产整治重点。

1.商场(超市、门店)、专业批发、商贸服务业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消防设施配备运行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电梯等特种设备日常保养及运行安全管理情况;电气设备和线路安全运行情况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指导企业做好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防范工作;重要节假日商品促销或大型商贸活动安全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目标是各类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重大火灾隐患监控率达到100%,不发生消防火灾人员死亡事故。

2.商贸物流企业,重点排查应急值守、安全保卫等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库存商品储存、摆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配合有关专业部门、机构加强对制冷设施设备的检查,排查涉氨制冷设备的定期检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

3.开展相关安全生产领域方面专项检查整治。

(1)车辆道路交通。教育企业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超载、超速、占道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2建筑施工。涉及单位,按照建筑施工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各项规定制度落实情况;各种安全装置、限位装置有效可靠,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严禁违章作业。

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投入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等。

三、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从即日起至2020年5月底结束。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把集中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抓落实、见成效的长效工作机制。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阶段(2019年12月前)

1.市供销社印发《枣庄市供销社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对深入开展供销社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作出部署。

2.各企业单位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1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集中整治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3.各企业各单位在初步进行排查的基础上,要深入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传达到全体员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1月至5月旬)

各企业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各单位首先要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抓住重点环节、重点装置、重点部位,认真排查,列出清单,安全排查要彻底、要全面,不留死角,排查清单要在2020年1月15日前完成。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治措施,迅速整改。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整改工作要在2020年5月上旬前完成。在集中整治阶段,特别是2020年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期间,市社将适时组织督查组,由县级领导带队,采取“四不两直”突击检查、重点抽查、暗访暗查、跟踪督查等方式,对各企业及经营部位整治情况进行至少2次专项检查督导,促进各项安全整治措施落实到位。每次检查要认真填写《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检查督查表》,要对隐患点及检查情况进行拍照。检查人、被检查单位和复查人、被复查单位必须在表格上签字,做好文字和视频资料的留存。在排查整治中,着眼长效机制建设,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和措施建议,成熟一个研究一个,及时作出制度性安排。

(三)“回头看”和专项巡查阶段(2020年5月下旬)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对供销社直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进一步查缺补漏,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建立长效机制,总结上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开展好集中整治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落实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企业集中整治第一责任人,要成立工作专班,强化工作推进,确保整治效果。

(二)全面排查隐患各企业及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都要把隐患排查整治作为集中整治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对照整治重点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把隐患排查整改和风险防控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人。对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逐条建立台账,逐一造册登记,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落实整改资金,确保整治到位。各企业的集中整治安全排查隐患台账要于2020年1月底前报市社。

(三)强化责任落实。市社将集中整治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对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进行不定期明查暗访,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隐患排查不细致、整治不彻底、部位监管走形式、措施不落实的单位要依规问责、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从重处理。

(四)搞好调度总结。市社将不定期对企业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调度、通报。每月企业至少上报整治工作信息一篇,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及亮点;同时,及时上报集中整治工作进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各企业于2019年2月25日、5月25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重点包括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措施等具体情况)书面报市社,市社汇总后报市安委会。